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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07-22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29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有关规定,参照深圳市其他高校的收费情况,我校于2016年5月17日第4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培养研究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经《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方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收费备案的复函》(深发改函[2016]1856号)批复,同意我校提出的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现公示如下: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生. 每年)

备注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

 8000

境外联培研究生在我校培养期间均按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可参评我校研究生奖学金

2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10000

3

所有学生住宿费

 1300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7月22日